什么是著作權限制?
什么是著作權限制?都有哪些分類?
雖然著作權屬于自動獲得,但還是得遵守法律對其作出的規定與限制。而著作權限制是什么呢?都有哪些分類呢?濟南著作權登記小編給大家逐一介紹。
一、著作權限制是指什么?著作權的限制是指對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權和著作權的行使從法律上所給予一定約束的制度。這是狹義的著作權限制,僅是對著作權人的權能限制。而廣義的著作權限制還包括對著作權的時間限制和地域限制。
二、著作權限制有哪些分類從廣義上講,對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限制也包括時間限制和地域限制。但是人們常講的著作權的限制是指著作權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下,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權法的某些規定。由此可見,對著作權的限制,實際上是一些例外規定。我國著作權法中的‘權利的限制’一節也是就此而規定的。根據世界各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為:(1)合理使用;(2)強制許可;(3)法定許可三種方式。我國著作權法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主要規定了有關“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兩種限制條款。
版權侵權主要是侵犯版權人的財產權利,特別是目前關于作品版權的糾紛時常發生。那么,國家版權局保護中心之對于版權侵權的處理方法有哪些?其實主要有四種途徑,分別是自行協商,調解,仲裁和民事訴訟。下面,跟隨一起來看看具體的情況吧。
一、自行協商:當雙方因為版權問題而產生糾紛時,首先應該考慮的解決方案自行協商。自行協商是解決國家版權局保護中心之版權侵權的較為快捷的方法。如果雙方不愿意協商或者是沒有達成協商,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調解:調解就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產生糾紛時,由第三人協助然后協商解決版權糾紛問題。第三方調解人的選擇范圍十分寬泛。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委員會,版權行政管理機構,律師或者是雙方都相信的機構、個人來進行調解。調解的基礎是雙方自愿,調解并不是解決版權糾紛的必須程序,雙方當事人若不愿意調解或調解協議沒有達成,又或者是調解后反悔的,都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民事仲裁;按照版權法的相關條例規定,雙方可以依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庭申請仲裁。如果雙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也可以根據版權法規定的仲裁條例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但仲裁僅包括于因合同產生的糾紛,并且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時必須要有書面協議。一旦雙方當事人達成了有效的仲裁協議,法院就不再對此項糾紛有管轄權。仲裁庭所作出的裁決為一局裁決制度。也就是說一旦仲裁庭做出決議后,當事人因同一著作權的問題再次向仲裁庭提起申請或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法院或者是仲裁機構都不會再接收此案件。仲裁庭作出的仲裁決議同法院的判決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該履行裁決。如果有一方當事人不執行仲裁裁定的,可以向執法機構請求強制執行。如果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不合法的地方,此時糾紛雙方可不再執行裁決。
四、訴訟;訴訟是解決版權糾紛較為普遍的方式。當產生版權糾紛時如果雙方都不愿意進行協商或者是不愿意進行調解時,可以選擇民事訴訟。如果雙方沒有達成一致協議或者是認為仲裁機構的裁決有不合理的地方,也可以申請民事訴訟。在發生版權糾紛時訴訟雖然不是較為快捷的解決方式,但一直都是較為基礎的解決途徑。當侵權行為十分嚴重,并已經構成犯罪時,應向相關公檢法機關報告。
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辦理作品著作權登記,可以直接到登記機構的登記大廳辦理,也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將申請材料提交到登記機構著作權登記部。無論以何種方式辦理著作權登記手續,都必須首先提交《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權利歸屬證明、作品的樣本和作品說明書等申請資料。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著作權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的授權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那么,著作權登記可以提交U盤形式的作品樣本嗎?
進行著作權登記的作品是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申請人在提交作品的樣本時,可以提交紙介質或者電子介質的作品樣本。其中,提交電子介質的作品樣本時,需以光盤形式提交。例如,一般文字作品可以提交word格式電子文檔;一般圖形作品可以提交JPG格式的電子圖片,動態圖形作品可先提交GIF格式的電子圖片;音樂作品包括“譜”和 “譜+詞”,需要提交音頻文件的,可以提交MP3或WMA格式的;電影、電視作品,可以提交MP4、AVI或RMVB格式的視頻文件等。
目前,登記機構暫時不接收U盤或移動硬盤等形式的作品樣本。以U盤形式提交電子介質的作品樣本的,視為未提交該作品的樣本。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那么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接下來由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的知識,供大家參考。著作權的對象是文學、藝術作品。因此,只要具備了一定的文學、藝術形式,就有可能成為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我國著作權法與各國法律的保護大同小異,主要有以下幾種:
1、文字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歌、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種符號(包括數字符號)來表達思想或情感的形式。
2、口述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用預先創作好的作品加以口頭表演,如詩歌的朗誦.則不屬于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興創作的。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雜技藝術作品(新增的類型)。
(一)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需要注意:配詞的樂曲,如果詞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則詞包括在音樂作品之內,如果詞未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內。
(二)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我國《著作權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
(三)曲藝作品曲藝是我國獨有的藝術形式,目前曲藝曲種類約有400種,其中主要的是相聲,快板,數來寶評書,彈詞,大鼓墜子、琴書等。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4條所規定的曲藝作品,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表演形式表演的作品。可以文字形式出現,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現。
(四)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舞蹈是人體動作的藝術。廣義上講,是憑借人體有組織、有規律,有組織的運動來表達感情的藝術形式。
(五)雜技藝術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一種技藝表演,我國有豐富的雜技藝術作品資源,故在修改時,明確了雜技藝術作品作為著作權保護的客體。著作權法只保護雜技的藝術成分,雜技中表現的動作難度和技巧難度,并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4、美術、建筑作品(一)美術作品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一般分為純藝術品和實用藝術品。實用藝術品是指具有實際使用價值的藝術作品,是造型藝術之一。實用藝術品既是物質產品,具有物質實用功能,又是具備審美功能的藝術品。
以上就是整理出來的關于版權符號怎么打之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有哪些的相關內容,而這些方面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我們不僅要注意侵權的問題,更要主要版權登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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