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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陰縣文字作品著作權登記辦理過程是怎么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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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陰縣文字作品著作權登記辦理過程是怎么樣的?

作者:山東盛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2-09-16 08:51:35

廣告語能注冊商標嗎?

好的廣告語會對企業的發展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所以,出于加強保護和壟斷性使用,很多企業試圖將其申請注冊為商標。廣告語可以注冊商標嗎?首先我們先來回顧一下不得作為商標的因素有哪些:

1、只有商品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在商標上直接體現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數量等特點的;

3、缺乏顯著特征的。由于廣告語通常都會表達一定的理念、態度、主張和理想,或多或少會具有一定的描述性,因此在商標申請案件中多數會以缺乏顯著性為由被駁回。

但如果廣告語是獨立創作且不是僅僅直接描述商品功能、用途及其他特點的,是否就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呢?答案是肯定的。

當然,并不是每一個出名的廣告語都能通過,還有一些廣告語,就被駁回了:其實廣告語與普通的商標在形式上是有所不同的,其通常由較多的文字組成,且接近于廣告用語,在內容上也或多或少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有一定關聯,與相關公眾對一般普通商標的通常認知存在一定差異。這會導致相關公眾容易將其認知為企業宣傳口號或者廣告用語等,而不會將其認知為商標,無法起到商標的功能。所以廣告語要想注冊成為商標,除了要避開“不得作為商標”的幾個雷區以外,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盡量抽象、不牽涉產品與服務的特點例如,JUSTDOIT(注冊號:3592824,核定商品:第25類服裝等)和我就喜歡(注冊號:5237863,核定服務:餐館等)。

2、語義上沒有固定關聯的詞語進行組合例如,科技取悅你(注冊號:3897712,核定商品:電視機等)、超越石油(注冊號:5472277)。

3、盡量簡短例如,中國移動的我能(注冊號:4016885,核定服務:電話業務等)、強生公司的因愛而生(注冊號:5547727,核定商品:香皂等)。

4、盡量避免太常用的詞語例如與你共創明天,其中的共創、明天都是較為常見的廣告詞匯,由此形成的語句亦較為普通,被駁回。

5、廣告語經過長期使用,可以獲得顯著性;例如,鉆石恒久遠一顆永流傳(注冊號:6050544,核定商品:第14類寶石等)。

6、在廣告語中,可以嵌入企業的主商標例如:新京報負責報道一切。(注冊號:4333020,核定商品:第35類廣告傳播等)廣告語的核心功能是商品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宣傳和介紹自己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或其他特點,而商標的核心功能是識別和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通常情況下,消費者不易將廣告語作為商標加以識別與認知,但企業若想嘗試將廣告語注冊成商標以達到加強保護和壟斷性使用的話,則需要盡可能的滿足

在著作權之外,關于表演者、廣播者等人群的權利需要保障,接近于著作權但不屬于著作權的部分權利。那么,什么是鄰接權?怎么區別于著作權呢?

一、什么是鄰接權?

鄰接權,又稱作品傳播者權,是指與著作權相鄰近的權利,是指作品傳播者對其傳播作品過程中所作出的創造性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權利。鄰接權是在傳播作品中產生的權利。作品創作出來后,需在公眾中傳播,傳播者在傳播作品中有創造性勞動,這種勞動亦應受到法律保護。傳播者傳播作品而產生的權利被稱為著作權的鄰接權。鄰接權與著作權密切相關,又是獨立于著作權之外的一種權利。

二、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

1.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鄰接權的主體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廣播電視組織,除表演者以外,幾乎都是法人。

2.保護對象不同。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鄰接權保護的對象是經過傳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體現了作者的創造性勞動,后者主要體現了傳播者的創造性勞動。

3.內容不同。著作權主要指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發表、署名等人身權和復制、發行等財產權;鄰接權的內容主要是出版者對其出版的書刊的權利、表演者對表演的權利、音像制作者對其音像制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等。

4.受保護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一經產生就可獲得著作權保護;鄰接權的取得須以著作權人的授權及對作品的再利用為前提。

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逐漸意識到了商標的有形價值。如何正確使用和保護商標,使商標價值最大化,也就成為企業日益關注的問題。小編跟大家一起來看下;現在越來越多的申請人在注冊商標的同時考慮登記版權一起,商標和版權看起來并無太大關聯,實際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今天就和大家探討一下為什么說山東版權登記在“下雨”時為商標“撐起一把傘”。

登記版權可以全面的保護商標版權登記有利于保障商標權利的穩定,防止只注冊商標導致的權利缺失。當商標的設計者和商標注冊人為同一主體的時候,是不會產生權利沖突的,但如果二者非同一個人,或者兩者為同一主體但是沒有相關證據無法證明的時候,權利沖突就產生了,這時商標的注冊很可能會受到影響。因為一件作品委托他人設計,或是職務作品的時候,沒有版權登記難以證明歸屬權,無法確定原始權利,會給權利人主張權利造成極大的困難。而版權登記就很好的解決了這一問題,因為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權登記證書內容的相反證據,持有登記證書證明的一方將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直接認定為擁有著作權人。

商標法規定,如果著作權利人對注冊商標在一定時期內有異議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相關證據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如果判定成立的話也可以請求法院判令商標權人停止使用其注冊商標。

所以如果版權歸屬不明的話,商標在注冊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版權的爭議,就是當商標在申請注冊過程中,如果商標設計者主張該商標的著作權屬于他本人,而商標申請人又無法拿出對應的證據材料,就會產生麻煩,所以只有對商標進行版權登記才是最有效也最便捷的規避爭議的方式,申請商標的同時做版權登記的,可以保證商標的著作權和商標權都屬于自己,這樣是沒有人能夠與你發生版權歸屬之爭的。

也有人認為,作品自生成起就擁有版權,既然都擁有了,還登記干什么?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逐漸意識到了商標的有形價值。如何正確使用和保護商標,使商標價值最大化,也就成為企業日益關注的問題。知識產權小編跟大家一起來看下;

現在越來越多的申請人在注冊商標的同時考慮登記版權一起,商標和版權看起來并無太大關聯,實際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今天就和大家探討一下為什么說版權登記在“下雨”時為商標“撐起一把傘”?登記版權可以全面的保護商標版權登記有利于保障商標權利的穩定,防止只注冊商標導致的權利缺失。當商標的設計者和商標注冊人為同一主體的時候,是不會產生權利沖突的,但如果二者非同一個人,或者兩者為同一主體但是沒有相關證據無法證明的時候,權利沖突就產生了,這時商標的注冊很可能會受到影響。因為一件作品委托他人設計,或是職務作品的時候,沒有版權登記難以證明歸屬權,無法確定原始權利,會給權利人主張權利造成極大的困難。而版權登記就很好的解決了這一問題,因為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權登記證書內容的相反證據,持有登記證書證明的一方將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直接認定為擁有著作權人。

商標法規定,如果著作權利人對注冊商標在一定時期內有異議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相關證據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如果判定成立的話也可以請求法院判令商標權人停止使用其注冊商標。

所以如果版權歸屬不明的話,商標在注冊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版權的爭議,就是當商標在申請注冊過程中,如果商標設計者主張該商標的著作權屬于他本人,而商標申請人又無法拿出對應的證據材料,就會產生麻煩,所以只有對商標進行版權登記才是最有效也最便捷的規避爭議的方式,申請商標的同時做版權登記的,可以保證商標的著作權和商標權都屬于自己,這樣是沒有人能夠與你發生版權歸屬之爭的。

也有人認為,作品自生成起就擁有版權,既然都擁有了,還登記干什么?小編雖然版權自帶保護功能,但這種保護在需要提供證據確權時是無法起到作用的,而這也正是它的弊端所在,而為了對我們的版權進行保護,最好的方式還是要進行版權登記,特別是商標,先做版權登記的,能夠在后續注冊過程中避免很多問題。雖然版權自帶保護功能,但這種保護在需要提供證據確權時是無法起到作用的,而這也正是它的弊端所在,而為了對我們的版權進行保護,最好的方式還是要進行版權登記,特別是商標,先做版權登記的,能夠在后續注冊過程中避免很多問題。

關于文學作品山東版權登記及有效期問題

為自己的文學作品登記版權是很有必要的一件事,雖說版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就自動取得,但有了證書能在版權糾紛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那么我們該如何登記文學作品版權呢?

辦理流程:申請人向版權局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版權局核查接收材料——等待通知繳費——版權局受理申請——審查材料(版權局在受理后三十個工作日辦理完成)——發放證書。申請作品著作權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1)按要求填寫完整的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3)權利歸屬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4)作品的樣本(可以提交紙介質或者電子介質作品樣本)(5)作品說明書(請從創作意圖、創作過程、獨創性三方面寫,并作者簽字)(6)委托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7)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學作品版權有效期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我國《著作權法》對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作了如下規定:(1)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2)作者為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匯編權、放映權、攝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展覽權等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加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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