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轉讓的過程中一定要簽訂合同嗎?
版權轉讓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比如繼承、贈與和有償出讓等,那么版權轉讓的過程中一定要簽訂合同嗎?現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轉讓著作權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故有觀點認為,軟件轉讓如果不簽訂書面合同,則一律無效。首先強調的是:不反對在軟件著作權轉讓時,強調簽訂書面合同的必要性。
因為軟件著作權的轉讓合同較一般的轉讓合同更加復雜,理由是:一、簽訂書面合同能夠以書面的形式明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防止不必要的紛爭產生。二、軟件轉讓合同涉及轉讓的標的(是部分轉讓還是全部轉讓該軟件)、轉讓的期限(短期還是永久轉讓該軟件)、轉讓的價格及價金的支付(是一次性支付還是分期支付全部價款)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如果不用書面方式一般不容易明確,而且不利于轉讓合同的實際履行。
但是應當明確,是否采用書面合同來實現軟件著作權的轉讓,屬于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疇,完全屬于私權。要求采用書面形式的法律規定,是基于防止爭議和解決糾紛的需要,并且有利于軟件轉讓合同的履行而進行的倡導性規定。至于當事人是否采用書面形式,與是否違約、是否履行合同一樣均系其自由處分其權利的范圍,由其自行承擔責任,國家不宜過多干涉合同的訂立。實踐中,軟件轉讓方式以書面占絕大多數,但也有不少口頭形式的軟件轉讓合同形式,且其中不少已經實際履行,故沒有必要強迫當事人在軟件轉讓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更沒有必要在當事人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發生糾紛訴諸法院時,一律認定其無效。
現在有很多的作者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抵制盜版帶來的損失,往往都會想要去申請自己作品的版權,版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它代表了作者對自己作品應享有的權利,不過版權需要自己去申請,申請的步驟也是很少有人了解,容易讓人走很多彎路還不一定能夠達到申請成功的需求,因此很多人愿意選擇版權代辦的方式,這樣既省時又省力,那么濟南版權登記代辦需要進行什么步驟呢?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第一步便是版權代辦機構將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去提交和進行登記,無論我們要申請的是作品著作權或者其他的版權,首先就是必須提供相關的版權證明文件和其他的準備資料,在資料備齊后就可以進行審核。例如作品的話,就要提供相關的作品或者作品設計圖等等,必須有實物的證明,才能夠進行申請的下一步。
2、接著就是相關審核機構來核查提交的材料,不過在進行核查之前,申請人需要按照規定去繳納相關的費用,事先準備好繳納費用需要的金錢,避免因疏忽帶來的麻煩。
3、版權代辦機構幫助申請人繳納版權申請必要的費用之后,登記之后相關部門就會進行審查,接著確定自己的作品所屬的版權類別,填寫好相關的資料,對權利情況作出清楚的說明,最后就是等待審查結果。
現在這個時代人們越來越注重對于作者自身構思出的作品的版權保護,如果能夠很好地保護作者的版權,也就能夠最大程度地保護作者的人身和財產利益,激發作者的創作動力,為人們的生活帶來更多高質量的各種類型的作品,版權辦理雖然麻煩,不過只要找到一個合適的版權代辦機構就可以為我們省下很多的功夫。作為專業的版權代辦機構,很高的辦事效率受到了人們的信賴,無疑是我們維護自身版權利益的最佳合作伙伴!
版權強制許可含義是什么?
版權強制許可情形版權強制許可有著嚴格的規定,如果沒有得到授權便不能使用。著作權法上的強制許可含義是什么呢?又有哪些情形?
一、強制許可在著作權法上有兩層含義。
1、強制許可是指在版權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與使用者達成使用作品協議情況下,使用者經向版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并獲授權而使用該作品。
2、強制許可是指版權國際條約中對發展中國家的一種優惠。其具體是指發展中國家的使用者想翻譯或者復制某一外國作品,但又找不到版權人,或者雖然找到版權人但得不到許可,則可以通過一定的程序,從本國的版權管理機關獲得“強制許可證”。
二、版權強制許可情形
(1)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2)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
(3)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除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
(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和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5)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報刊、期刊社、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可以在網絡上進行轉載、摘編,并應當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注明出處的。
版權登記申請,如何申請版權
一、提交申請版權登記的作品:向國家版權局提交自己想要申請版權登記的作品。
二、進入版權登記程序:由作者本人或代理人將相關的申請材料遞交到國家版權局,并且填寫版權登記申請表與版權登記保證書,如果通過審核后沒有異議的,版權局將會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并且頒發作品登記證書。
三、提交申請版權登記的材料:(1)版權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和工作證的原件及復印件。(2)辦理作品自愿進行版權登記的手續申請書。(3)版權登記作品說明:主要是簡述作品的內容與創作的過程。(說明書必須有作者的親筆簽名)(4)版權登記作品的原件及復印件。(5)版權登記的權利保證書。
四、繳納版權登記的費用:如果審核通過后,版權局會下發繳費通知單,然后申請人或者代理人需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繳納相應的版權登記費用。
五、正式受理版權登記申請:所交的版權登記申請符合登記要求并且繳納過相應的申請費用后,版權局會正式受理。
六、版權登記審查:在正式受理后,版權局將會進行一系列的標準審查,查看申請是否有問題或者是否是作者本人申請的。
七、下發版權登記證:待審查通過后,大概在兩個月的時間內,版權局會下發《版權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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