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版權登記中心的作用是什么?
隨著百度因MP3侵權糾紛被連連告上法庭,繼敗訴于上海步升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侵犯音樂著作權一案后;百度再次敗訴于環球、華納、滾石等七大唱片公司,百度被索賠經濟損失167萬元。[5]百度的敗訴對于網絡產業中搜索引擎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挑戰。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百度作為網站方,不能僅僅以“無著作權音樂不是其網站所有,因而推斷出無著作權音樂本非其向公眾提供”為由獲取法律的豁免,以無過錯責任來逃避法律的定罪處罰。因為其搜索引擎對盜版音樂文件進行搜索并為用戶提供下載鏈接,雖然其不能成為侵權行為的主謀,但其幫兇的地位卻是客觀事實。(正是基于此法律事實,因此百度的處罰相對較輕。)作為幫兇,百度為盜版音樂提供方和大眾間構建了一個連接的平臺,它使得雙方的連接更加容易。雖然只是中間角色,但卻為盜版的傳播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條件。這正如銷贓者為盜竊者銷售其盜竊贓物,而不同的是其獲利不是直接的金錢利益,而是網站的高點擊率(MP3的搜索為百度帶來了25%以上的用戶流量)。
百度因其鏈接侵權行為敗訴毋庸置疑,但法院以百度非法提供MP3下載進行判決卻有待商榷。因為搜索引擎只是一個建立用戶與信息提供者鏈接的工具。鏈接是國際互聯網上的一項重要功能,是互聯網上實現快捷傳遞、便利獲取信息的一種技術手段,如果沒有鏈接就沒有互聯網的價值。當今網站經營者往往利用鏈接技術將網站間信息相互鏈接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的目的。因此,鏈接技術并不違法,也不構成侵權。但是這不等同于法律沒有規定鏈接是一種侵權行為,那么掌握鏈接技術即設鏈人的行為便不會違法或不會構成侵權。科學技術本身與掌控科學技術行為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將其一概而論。那么此種侵權行為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侵權信息的鏈接侵權責任是指由于搜索引擎系統向公眾提供了指向含有侵權作品的網頁的鏈接,直接幫助社會公眾尋找侵權作品,因而由于這種間接侵害版權的行為,與提供作品的主體共同承擔的侵權責任[6].因此,只要網站搜索引擎的作用是提供指向特定作品的鏈接,其中包括了指向侵權作品的鏈接,就構成侵犯著作權的責任。也就是說,搜索引擎提供者的鏈接責任是隨時隨處都可能發生的。在上述案件中,百度不但明知其系統中存在著指向侵權作品的鏈接,可能正在被他人用來傳播侵權作品,而且在收到原告方通知后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以阻止侵權作品再被其他用戶通過搜索引擎得到,放任用戶侵權行為的繼續發生,故其侵權行為成立,應當承擔鏈接責任。
濟南版權登記中心的作用是什么
一、著作權登記中心的作用是什么
1、它能幫助著作權人確定和明確權利歸屬。作品創作的過程復雜,如委托創品、法人作品、職務作品等,這就需要一個法律確認過程,以此減少相關權利糾紛。
2、在著作權人被侵權需主張自己的權利時,登記的事項可作為擁有權利的初步證明。訴訟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創作行為的證明材料、受讓或許可使用的合同等作為權屬證據。
3、著作權登記也能保護權利人的相關經濟利益。隨著著作權保護意識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權時,需要對方提供相應的證明,以減少經濟風險。
二、著作權有什么作用著作權和專利權、商標權一樣,屬于知識產權的一種。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作品,作品從產生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權。著作權是法律賦予作者的一種權利,它可以使作者的作品免受非法侵害,比如:未經作者同意復制發行或者在網絡上傳播作品,使作者的名譽或者財產受到損失。隨著互聯網的發達,著作權的保護的重要性也越來越凸顯出來。當他人未經許可復制使用著作權人的軟件時,著作權人就可以通過行政手段和訴訟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以免侵權人非法侵占自己的市場份額,這是軟件著作權的好處之一。軟件著作權的另一個好處就是著作權人研發出軟件代碼后,即便自己不使用,也可以通過許可和轉讓的方式獲取經濟利益,由此可見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有多久
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護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組織的,保護期限到作者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未發表的,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版權法定許可制度,其實通俗點說就是哪怕別人沒有得到許可就有償使用版權作品的話,是不會受到法律制裁的。但版權法定許可有不同的情況,下面版權代理詳細介紹。法律法規對著作權批準作出了一定的限定。事實上,實踐活動也有另一項批準,強制批準,與法律規定批準有很多層次的不同。
一、版權法定批準的情況各有什么。
(1)為執行九年制基礎教育和國家教育計劃制作出版發行教材,除創作者事先申明不能應用外,可以未經版權人批準,在教材中選擇已經發表的版本精彩的片段、短小精銳的文本版本、音樂創作或單張繪畫作品、照片照片,但應按規定支付報酬,指出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不得侵犯商標權人根據版權法具有的其他支配權
(2)著作在書報刊發表后,除了版權所有者不能切斷、摘編外,其他書報刊可以切斷或作為摘要、材料發表
(3)錄音制作人應用他人已合理合法錄像作為錄音工藝品的音樂制作錄音工藝品,未經版權人批準,但應按規定支付報酬的版權人聲明不能應用的不能應用
(4)電臺廣播、電視節目播放他人發表的著作(5)廣播電臺、廣播電視節目已經發行的音頻工藝品,經版權人批準,應支付報酬。除了被告方面另有約定之外。
二、版權法定認可與強制認可不同。法律法規以特殊方法或一些標準應用受版權法維護的作品,可以不經創作者愿意,但必須向創作者支付報酬的規章制度。與強制認可規章制度的差異取決于法律規定的認可立即由法律法規決定,無需事先申請或通知版權所有者的,強制認可必須事先申請和發表。現階段全球各國版權法要求的法律規定批準規章制度一般限定音樂創作或歌劇表演的演出及其商業服務游戲設備的反復運用。
版權,又稱著作權,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一般來說,著作權人對于著作享有若干項基本權利,其中有一些是專屬權利。他們享有使用、或根據議定的條件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專屬權。對于版權登記是否可以禁止許可,下面就由為各仔細講解一下有關版權登記的問題!
著作權人可以禁止或許可:以各種形式對各種著作進行重制,例如以印刷或錄音的方式重制語文著作或音樂著作。將其著作公開口述、演出,例如將戲劇及表演著作或音樂著作公開演出、將語文著作公開口述等等。將其著作通過無線電、有線或衛星或因特網加以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對其視聽著作公開上映;對其攝影著作、美術著作、圖形著作加以公開展示。將其著作翻譯成其他語文,或對其加以改編,例如將小說改編成影視劇本、將英文版本改譯為中文版本。
受著作權保護的許多創作性作品需要進行大量發行、傳播和投資才能得到推廣(例如:出版物、音樂作品和電影);因此,著作權人常常將其對作品享有的權利授權給有能力推銷作品的個人或公司,以獲得報酬,這種報酬經常是在實際使用作品時才支付,因此被稱作授權費/版稅。著作財產權有時間限制,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相關條約,該時限為創作者死后50年。但各國國情不同,各國國內法可規定更長的時限。
這種時間上的限制使得創作者及其繼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時期內就其著作獲得經濟上的收益。著作財產權人通常可透過行政手段或透過法院確保自己的財產權益,前述手段包括以搜索住居處的方式查找生產或擁有非法重制的——亦即“盜版的”——與受保護作品有關之物,作為證據以實施權利。權利人還可要求法院對非法活動發出禁制令,并可要求侵權者就其在財產上和表彰姓名等人格權方面所受損失負損害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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