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橋區著作權登記申辦費用如何制定?
軟件著作權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之一,它與商標權、專利權一起構成企業的知識產權,是企業投資、入股、融資等的有效無形資產;是企業申請軟件產品登記的先決條件。同時便于企業認證軟件企業和享受政府對企業的各種扶持和優惠政策;在銷售、許可轉讓和無形財產評估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申請軟件著作權的時候千萬不要掉以輕心,那么申請軟件著作權要注意什么問題呢?
申請軟件著作權要注意什么問題?
1、申請人可以自己辦理計算機軟件濟南著作權登記,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登記。
2、申請表應當在線打印,請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請文件都應當按規定簽章,簽章應當與申請表中填寫的姓名或者名稱完全一致。
3、申請人應當將所提交的申請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補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內容的一致。
4、文檔和源程序的頁眉上應當標注該申請軟件名稱、版本號和頁碼,并應當與申請表中相應內容完全一致。
5、軟件為升級版本的,應在申請表軟件基本信息欄中的軟件作品說明中,選擇修改項并填寫修改說明,前期版本已登記的應填寫原登記號并提交原證書復印件。
6、提交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并應加蓋公章;應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7、著作權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有效的身份證復印件,并需提交非職務開發證明或非職務開發保證書。
8、外地的軟件登記申請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證書,應當在申請表中申請人或代理人信息欄內的聯系人后加注括號,寫明聯系人的聯系地址。
9、著作權人為外國自然人的,應提交護照復印件,及護照復印件的中文譯本,并需翻譯者簽章。
10、軟件登記事項變更或補充申請表、撤銷計算機軟件登記請求書和撤銷或放棄計算機軟件登記申請表中,軟件名稱及版本號欄應按照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中的軟件名稱、簡稱、版本號填寫,填寫順序應該是全稱、簡稱、版本號,切勿顛倒。
版權意識在我國正逐漸形成,越來越多的人有了這個意識,但是具體的事項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清楚。那么版權登記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作品的主體。如果您想為小說進行登記,就需要提供小說的文件,其他作品類型同理;
2、版權所有人(著作權人)的身份信息。版權登記需要您準備好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掃描件以及號碼信息;
3、作品的原創聲明。您需要擬定一份聲明文件聲明著作權人對該作品的所有權;
4、作品的原創說明書。原創說明書起到解釋、介紹您將要進行登記的作品的作用,內容需要從原創性、獨特性以及創作過程、目的這幾個角度切入。
攝影作品的濟南著作權登記
在攝影作品的著作權糾紛案件中,經常會引起雙方爭議的問題是:攝影作品的作者應該如何認定。因為攝影作品的特殊性,這一問題總會引起許許多多的不同意見。
認定攝影作品的作者,首先要了解著作權是如何產生的。關于著作權的產生,不同的國家有著不同的規定。有的國家實行注冊登記的原則,即作者創作的作品必須實行注冊登記。登記是獲得著作權的先決條件。有的國家實行在作品上加注版權標記的原則,如果作品未出版或出版后沒有加注標記,就不享有著作權。還有的國家采取自動產生的原則,即作品創作完成起,便產生著作權并獲得保護,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作品本身也不需要載有任何標記。我國就是采用這種著作權保護方法的,它有利于更好地保護作者的合法權益,鼓勵創作。但是這種方法也有一定的弊端,就是在認定一些作品的作者時,容易產生糾紛。
攝影作品的作者認定,一般有以下三種方式:第一,如無相反證明,擁有攝影作品底片的人即為作者。但是現在出現了數碼攝影技術和底片復制技術,使得這種認定方式有了很大的局限性。第二,攝影作品出版時在該作品上署名的人,即為作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攝影作品都會拿去發表,因此,這種保護方式也是比較有限的。第三,即是我們要重點介紹的登記制度。
著作權登記制度是為了更好地保護作者權益,方便在糾紛產生后法院對事實的認定而設立的。是由作者或者其他權利人向有關部門申請登記,有關部門在核實后,發給申請人相關證件,以此來證明其擁有對相關作品著作權的制度。在我國,這一制度在計算機軟件業內得到了較為普遍的實行,在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保護領域內,也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重視。
攝影作品的登記申請者應當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和專有權所有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申請的單位是省一級和國家版權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照片)以及《權利保證書》,填寫作品登記表,并繳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該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應出示委托合同)。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登記作品經作品的登記機關核查后,由作品的登記機關發給作品登記證。登記機關的核查期限為一個月,該核查期限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材料之日起計算。
攝影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制度,是適應時代發展的一種新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能夠理順各方的權益,很好地避免許多不必要的糾紛,也是當今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一個主要發展方向。但是它也有一些缺陷,比如作者難以把所有的作品都拿去進行登記,是因為作品的量太大,都用這種保護方式成本太高,也難以保證效率。總而言之,要想很好地保護攝影作品作者的著作權,最好是盡可能地結合多種保護方法,從各方面都不給侵權者可乘之機,而其中最主要的是政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切實執行各項措施,以期建立一個保護著作權的良好氛圍。
“轉載”是指在非原作者發表報刊或網站上,重新發表該作品,且注明原作品的出處的行為。未申明該作品非原創,且不注冊原作品出處的,屬于抄襲行為。那么,轉載他人已發表的作品有哪些限制條件呢?
《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所以,報紙、期刊轉載其他報刊已經發表的作品,是《著作權法》賦予給報紙、期刊的權利。但是,轉載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應當遵守以下幾個要求:,著作權人未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才可以轉載;
第二,只適用于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第三,必須按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另外,報社、期刊社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對內容的修改,應當經作者許可。轉載人應當根據《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注明被轉載作品的作者,以及最初載登的報紙、期刊的出處,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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