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區影視版權包含哪些類型?
濟南版權登記變更可分為兩種:一是指版權中財產權的轉讓,它可以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二是指版權信息變更。作品版權與權利人的利益息息相關,所以無論是那種情況都要及時進行辦理,維護自身權益。
◆第一種:版權轉讓
1.版權需要轉讓的情況:想通過版權獲得一定利益,利用版權來變現。
2.全部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一切財產權利轉讓給他人。
3.部分轉讓: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一項或幾項權利轉讓給他人,著作權人仍享有未轉讓的著作財產權。
4.轉讓流程:①轉讓雙方就轉讓的一些事項達成協議,簽訂轉讓合同;②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③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④通知繳費;⑤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⑥登記機構受理申請;⑦審查;⑧制作發放登記證書;⑨公告。
5.轉讓所需資料:①著作權合同備案申請表;②申請人的身份證明;③申請備案的著作權轉讓或許可使用合同或協議;④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樣本;⑤委托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⑥代理人的身份證明;⑦著作權與相關權利歸屬證明材料。
◆第二種:版權信息變更1.版權登記變更的情況:①申請人的地址或者名稱變更;②申請登記材料填寫錯誤;③作品名稱發生改變。2.信息變更所需資料:①《作品著作權和合同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表》;②變更的作品樣本(僅變更作品名稱時提交);③變更的證明材料;④登記證書原件;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⑥查詢結果。3.版權登記變更流程:①提交版權變更申請;②回電咨詢;③準備資料;④向版權局提交申請;⑤審查;⑥下發證書。
著作權合理使用的適用條件
一、著作權合理使用的適用條件
1、被使用的作品必須已經發表;2、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須是出于非商業用途;3、合理使用不應侵犯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以外的其他合法權力;4、合理使用還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人身權,使用作品必須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稱、作品的出處等。
二、著作權作品使用范圍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發表了的著作權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適當引用他人發表了的著作權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書刊、電視節目中難以避免地使用他人發表了的著作權作品;
4、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刊登、播放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刊登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或者公眾集會發表的講話;
5、為了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教學和科研人員翻譯或少量復制已發表的作品;
6、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7、為了陳列和保存作品的需要,圖書館、美術館等復制本館的收藏作品;
8、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
9、臨摹、繪畫、拍攝在室外公共場所擺設的藝術作品;
10、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數民族文字出版。
三、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
著作權法規定的民事責任包括:(1)停止侵害。為能夠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防止擴大損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2)消除影響。侵權人承擔這項責任,應采取有效方式,說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權行為給著作權人帶來的消極影響。(3)公開賠禮道歉。即應當是以可使公眾了解的方式。承認侵權,并向著作權人表示歉意。(4)賠償損失。賠償損失又稱損害賠償。是指侵權人以自己的財產抵償,彌補自己的行為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害。對財產損害的賠償,以實際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作為確定賠償金額的標準,不允許獲得超過實際損害的賠償金。
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
著作權亦稱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屬于無形財產權。著作權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轉讓特征有哪些?
著作權的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其作品財產權部分或全部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那么對于著作權轉讓來說,其擁有哪些特征呢?跟隨小編來了解下。
一、著作權轉讓特征1、著作權轉讓的對象是財產權。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因創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與作品相關的人身權利。這種人身權與作者的人格利益緊密相關,具有永久性、不可剝奪性,自然不能轉讓。因此,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轉讓的對象只能是《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的相關權利。
2、著作權的轉讓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一般來說,作品應附著一定的載體,載體既是所有權領域的客體物,又包含著著作權領域的作品。但著作權的轉讓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權,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
3、著作權的轉讓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作品的著作財產權自權利人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即成為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從而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但是,這種權利主體的變更不同于財產法中的權利主體變更。在著作權法中,著作權的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可能對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當然,如果權利人轉讓作品財產權的全部,受讓人則是全部著作權主體;如果權利人轉讓的是作品部分財產權,受讓人則是部分著作權的主體。
上一篇:歷城區音樂作品版權形式有哪些?
最新文章
- 市中區音樂著作權登記實操攻略[ 2025-01-09 ]
- 平陰縣文字版權代理選擇指南[ 2025-01-09 ]
- 平陰縣版權登記流程詳解[ 2025-01-09 ]
- 天橋區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價格合理性分析[ 2025-01-09 ]
- 市中區文字作品版權登記費用全覽[ 2025-01-09 ]
- 商河縣計算機軟件版權申請流程指南[ 2025-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