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陰縣文字版權登記費用是多少?
軟件著作權即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就自動產生,登記并不是權利產生的必要條件,軟件濟南版權登記申請是指著作權人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出申請,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審核并發出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我們查詢相關的法規,對照新舊法規,可以看到了兩種完全相反的意見。
1、登記是軟件著作權獲得行政和法律保護的前提根據1991頒布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件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該規定很沒有道理,沒有登記的軟件就不受行政保護,甚至被侵權了,向法院提起訴訟都不可以,雖然不明說軟件一定要登記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實際上就將沒有登記的軟件置之法律保護之外,可以認為軟件著作權登記帶有一定的強制性。這個條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幾個問題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該解釋第三條規定:凡當事人以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提起訴訟的,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無論其軟件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登記,人民法院均應予以受理如果軟件被侵權了,即使沒有登記,我們還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的。
2、軟件著作權是否登記完全取決于自愿根據2002年頒布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件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該條規定的是可以,可見軟件著作權登記不是強制的,是否登記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自愿。3、軟件著作權登記與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系大家最關心的還是軟件著作權問題,軟件著作權條例中有明確的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件,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關于著作權的取得在各國立法中主要有兩種做法:1、自動取得制度。2、注冊取得制度。我國采用的是自動取得制度,自動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時間作為著作權取得的時間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權,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續,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則對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五條規定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理享有著作權正是自動取得制度的體現。
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軟件著作權登記并不是軟件取得著作權的前提條件,軟件只要在完成時就會自動獲得,受到法律保護。
軟件著作權使用許可合同簡稱軟件許可合同,是指軟件著作人許可他人行使其軟件著作權的合同。許可他人行使軟件著作權的,應當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合同中軟件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被許可人不得行使。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件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沒有訂立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為專有許可的,被許可行使的權利應當視為非專有權利。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四)付酬標準和辦法;(五)違約責任;(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著作權從軟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動產生,登記并不是權利產生的必要條件。那么軟件濟南版權登記需要怎么做?
(1)軟件源程序代碼(A4紙打印,單面,1份)
前、后各連續30頁,共60頁。(不足60頁全部提交)第60頁為模塊結束頁,每頁不少于50行(結果頁除外),在每頁的左側留出裝訂線,右上角打印或標注頁號1—60。
(2)軟件用戶手冊、操作手冊、設計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等任選一種
前、后各連續30頁,共60頁。(不足60頁全部提交)第60頁為文檔結束頁,每頁不少于30行(結果頁除外),在每頁的左側留出裝訂線,右上角打印或標注頁號1—60。(若希望多交文檔,每多交一種文檔需增加文檔費),要圖文并茂,軟件的每個功能基本上都要涉及到。
(3)身份證明
A、著作權人為個人
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有工作單位,可以要單位出具非職務軟件開發證明,也可以個人出具非職務軟件開發保證書。(《非職務開發證明》《非職務開發保證書》在官網上可下載)
B、著作權人為單位
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的應提交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并需加蓋單位公章;社團法人單位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社團法人證書的復印件;其他組織提交工商管理機關或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4)委托辦理文件
A、授權委托書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B、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5)其他證明文件:
A、合作開發——合作開發合同書或合作開發協議書1份A4紙。
B、委托開發——委托開發協議書1份A4紙。
C、下達任務開發——任務書1份A4紙。
著作權法定許可使用與合理使用區別
一、著作權法定許可使用與合理使用區別
二者的區別就是,一為引用的范圍不同,合理使用只是少量使用,而法定許可比例要大一些;二是合理使用必須是已經發表的作品,法定許可可以包括未發表的作品;三是合理使用一般是非復制使用,而法定許可卻可以出版、發行;四是合理使用不需支付報酬,而法定許可必須;五是合理使用不需在著作權人沒有聲明不得使用的前提下進行,而法定許可必須。二者的相同點是使用他人作品不需要獲得權利人的許可,使用時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在使用過程中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
二、著作權法定許可的類型
法定許可指法律規定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使用其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當按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著作權法》規定了以下5種法定許可:
1、出版教材的法定許可。即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此項規定同時適用于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2、報刊轉載的法定許可。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3、制作錄音制品的法定許可。即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4、播放已發表作品的法定許可。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5、播放已出版的錄音制品的法定許可。即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己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
著作人身權,又稱著作精神權利,指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種與人身相聯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是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
1、作品在報刊上刊登后,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我國著作權法第32條規定,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進行營業性演出。我國著作權法第36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演出,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3、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制作錄音制品。我國著作權法第39條規定,錄音錄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錄音錄像制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4、廣播電臺、電視臺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制作廣播、電視節目。我國著作權法第42條和第43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最新文章
- 市中區音樂著作權登記實操攻略[ 2025-01-09 ]
- 平陰縣文字版權代理選擇指南[ 2025-01-09 ]
- 平陰縣版權登記流程詳解[ 2025-01-09 ]
- 天橋區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價格合理性分析[ 2025-01-09 ]
- 市中區文字作品版權登記費用全覽[ 2025-01-09 ]
- 商河縣計算機軟件版權申請流程指南[ 2025-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