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區軟件版權代理如何選?
軟件濟南版權登記的費用是多少
一、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費用是多少
(1)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費250元/件次。該項目費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種文檔的登記,如申請登記多種文檔,每增加一種文檔,增收80元。例外交存手續費320元/件次。
(2)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費每次100元
(3)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證書費50元/件
(4)變更或補充登記費150元/件次
(5)請求延期處理費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
(6)軟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費100頁為120元,超過100頁的,每增加1頁增收2元
二、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作用
對于軟件開發者來說,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雖然不是國家強制的政策,但是軟件辦理了登記,是百利而無一害的。
1、《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在軟件著作權發生爭議時證明軟件權利的最有力的證據。這不僅是在進行訴訟或在發生一般糾紛時,都能起到很好的證明作用。但如果沒有進行登記,著作權人的權利就很難獲得全面的保護。
2、《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軟件著作權人進行投資和交易的重要資本和財富。而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就是知識的最后憑證。
3、《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有時還是企業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非常重要的砝碼,有了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證明企業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而這也是高新認定非常重要的部分。
4、《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企業申請軟件企業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
5、從以上3、4點可以看出,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也是企業獲得國家稅收減免、人才優惠等國家政策的條件。
三、軟件著作權的登記辦法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
第九條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應當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二)軟件的鑒別材料;(三)相關的證明文件。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軟件著作權登記費用是250元/件次。該項目費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種文檔的登記,如申請登記多種文檔,每增加一種文檔,增收80元。以上便是找小編為您帶來關于軟件著作權登記費用是多少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律師。
版權登記本質上是自愿進行的行政登記行為,登記的重點和難點基本在登記材料方面,因此質量可靠的版權登記代理機構主要提現在登記材料、流程和時間節點的熟悉度方面。
近年來,隨著知識產權意識提高,版權生態呈現出正向發展態勢,版權登記代理服務公司數量明顯上升,這得益于知識經濟的崛起和版權發展的作用。質量可靠的版權登記需要解決版權登記痛點,并且在版權行業發展中創新。廣大群眾企業版權登記的痛點是什么?
痛點是缺失一種便捷、批量處理海量登記任務的版權登記服務。尤其是在互聯網快速發展的信息時代,數字作品海量產生,而版權登記的工作繁瑣又耗時,對于創作輸出頻率高的企業來說,版權登記是比較繁重的事項。這種情況下,就需要質量可靠的版權登記代理服務企業來解決。
版權登記是指版權有關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向登記機關申請,將作品及其權利登載于登記簿的行為。登記分為強制登記與自愿登記,為明確版權的歸屬,在發生版權糾紛時也可作為初步證據,同時對作品的使用也提供便利。當前,版權登記主要包括計算機軟件版權登記、作品登記和DCI登記。
版權的保護期限是在公民自其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終身保護直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法人或其他職務作品自該作品發表之日起到發表之日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從辦理時間上來說,相較于商標注冊,版權認證花費的時間短,前期可以先把版權權利固定下來,若有人提前搶注,就可以用版權來對抗商標權,以宣告搶注的商標權利無效。
質量可靠的版權登記代理企業不僅僅是解決版權登記問題,還能夠針對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情況給出相對專業的保護措施,為企業無形資產保護起到一定輔助完善作用。
侵犯軟件著作權如何認定
一、侵犯軟件著作權如何認定
(一)對被識別的軟件與正版軟件直接進行軟盤內容對比或者目錄、文件名對比。如果這兩者完全一致,就可以認定沒有手續而擁有該軟件并進行使用或銷售者為軟件侵權者;如果并非完全一致,而只是大部分一致,就要在這個基礎上進行下面的步驟。在比較過程中,要注意三英寸盤與五英寸般的區別,碰到這樣的情況時,最好將比較的內容列于紙上,更方便識別。
(二)安裝過程對比。對兩套軟件同時或先后進行安裝,不管其安裝使用的文件是不是相同,只需看其安裝過程中的屏幕顯示,包括軟件信息以及使用功能鍵后的屏幕顯示等是否相同。如果雷同,則可認定這兩套軟件的安裝手段一致。
(三)安裝成功后,要對其安裝后的目錄,以及各文件進行對比。跟上述一樣,進行文件比較時,首先要對的是表觀現象,包括文件名、文件長度、文件建立(或修改)的時間、文件屬性四個部分。一般情況下,侵權銷售者經過修改的軟件與正版軟件不可能在這些方面都完全一致,但是因為其修改的只是少數部分,所以兩絕大部分文件的表觀現象都應是一致的。
(四)安裝成功后,要進行使用過程對比。使用過程中涉及的加密、解密過程選暫且不去管它,只是對使用過程中的屏幕顯示、功能、功能鍵、使用方法以往范例等進行對比,特別是對于屏幕顯示,要仔細對其普通文顯和下拉、彈出菜單的方位、內容、選擇項等進行對比。
(五)代碼對比。計算機程序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言序列,包括源程序和目標程序。源程序指的是可以由人類理解的高級語言如C語言、FORTRAN語言等組成的代碼序列,它必須進行編譯才能被計算機所運行。一般來講,計算機軟件單獨以源程序方式向外傳播的情況較少,大多是以目標程序的形式向外傳播,而不向外公布其源程序。
二、著作權受侵害的要件
(1)要有侵犯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或鄰接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應是一種違反法律的行為。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侵犯著作權和鄰接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由于故意;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三、侵害軟件著作權的行為
(一)承擔民事責任的侵權行為《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30條規定了侵犯軟件著作權的各種行為。這些行為包括:(1)未經軟件著作權人同意發表其軟件作品;將他人開發的軟件當作自己的作品發表或者未經作者同意,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件當作自己單獨完成的作品發表。(2)在他人開發的軟件上署名或涂改他人開發的軟件上的署名。(3)未經軟件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修改、翻譯、注釋其軟件作品。(4)未經軟件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人的同意,復制或者部分復制其軟件作品。(5)未經軟件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人的同意,向公眾發行、展示其軟件復制品。(6)未經軟件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人的同意,向任何第三方辦理其軟件的許可使用或者轉讓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31條規定,因下列情況之一而引起的所開發的軟件與已經存在的軟件相似,不構成對已經存在的軟件的著作權的侵犯:(1)由于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2)由于必須執行國家技術標準;(3)由于可供選用的表現形式種類有限。另外,《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32條第1款規定,軟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沒有合理的依據知道其軟件是侵權物品,其侵權責任由提供該侵權軟件的人承擔。若不銷毀侵權軟件不足以保護著作權人權益的,持有者有義務銷毀所持有的侵權軟件,其因此遭受的損失可以向軟件提供者追償。
(二)承擔綜合法律責任的侵權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并可以沒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件的;2、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傳播著作權人的軟件的;3、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件著作權而采取的技術措施的;4、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件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5、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件著作權的。
(三)軟件復制品有關主體的法律責任軟件復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權的,或者軟件復制品的發行者、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制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軟件的復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該軟件是侵權復制品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應當停止使用、銷毀該侵權復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銷毀該侵權復制品將給復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復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軟件著作權人支付合理費用后繼續使用。
著作權的局限性是什么?著作權限制是指法律上限制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和著作權的制度。這是一個狹窄的“著作權”限制,它只限制著作權人的力量。廣義的著作權限制還包括對著作權的時間限制和地理限制。法律之所以對“著作權”的行使加以限制,主要是因為作為精神產品的作品不同于其他產品,其價值只能通過轉化為社會效益來體現。作品具有傳承性和知識性。社會要發展,文化要進步,離不開作品的廣泛及時傳播。
公民文化水平和素質的提高、公共文化娛樂等精神消費水平的提高都與精神產品中的作品傳播有關。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不使著作權法賦予的一些“專有權”成為公眾獲取知識和整個社會的教育、科學和文化發展的障礙,各國的著作權法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都對作者的“專有權”(主要是經濟權/財產權)作了一些限制。中國憲法規定,公民在享有權利的同時,應當承擔義務。限制著作權是一種義務,即作者對社會的義務。著作權限制特定內容:著作權的時限著作權時限是指著作權受法律保護的時限。
具體來說,時間限制是對作品的財產權和人身權發表權的限制,而對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沒有時間限制。在著作權的保護期內,著作權的人享受相對完整的著作權;期限屆滿后,限制部分的著作權將丟失,不再受法律保護。中國著作權法第21條明確規定了不同類型作品的保護期,具體如下:
1.公民作品的保護期包括出版權和財產權在內的公民作品的保護期為作者死亡后50年,在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結束,如果是合作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結束。
2.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品的保護期限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品和著作權作品的保護期(署名權除外)為50年。自作品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起,如果作品在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出版,著作權法律將不再保護它們。
3.電影作品或以類似電影制作和攝影作品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保護期限。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電影制作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的保護期限,應當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的保護期限相同。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保護期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出版權和財產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在作者身份明確后,適用公民作品保護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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