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清區著作權辦理過程是怎么樣的?
侵犯著作權的行政處罰罰款是多少?侵犯著作權行為行政責任的形式是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處罰條款但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制裁。
1、選用行政處罰的侵犯著作權行為。根據《著作權行政行罰實施辦法》,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包括:(1)剽竊、抄襲他人作品;(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4)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制作錄音錄像出版:(5)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6)未經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2、行政責任形式
(1)警告。是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人提出的先誡和譴責,主要適用于情節比較輕微的違法行為。
(2)責令停止制作和發行侵權復制品。這種處罰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權人不能繼續通過制作和發行侵權復制品營利,但沒有觸及侵權人通過制作和發行侵權復制品獲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權人已獲得收益的情況下,單獨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適的。
(3)沒收非法所得。是指將侵權人通過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收益的繳國庫。這種處罰形式是前一種處罰形式的補充,二者結合起來可使侵權人一無所有。
(4)沒收侵權復制品。為防止侵權人將是否制作出來的侵權復制品發行,繼續對受害人造成損害,有必要沒收侵權復制品。
(5)沒收侵權復制品的制作設備。對那些本可能繼續侵權的侵權人,為從根本上消除其繼續制作侵權復制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沒收其制作侵權復制品的設備。
(6)罰款。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51條規定:剽竊他人作品的,罰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術作品的,罰款1000元至5萬元。對其他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的侵犯著作權行為,可以罰款一萬至10萬元或總定價的二至五倍。
版權糾紛類型一覽,你中招了嗎?
版權糾紛也就是著作權糾紛,主要是指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權的行使而發生的爭執。那么版權糾紛有哪些類型呢?
版權糾紛類型
1、為他人撰寫的報告、講話稿等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糾紛由他人執筆,但是本人審閱定稿并以本人名義發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著作權是歸報告人或者講話人享有的。
2、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與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權的糾紛一部作品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權人如果需要使用該作品是有權使用的,作品所有人是不得無理拒絕的。
3、使用他人音樂作品的著作權糾紛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音樂作品的應當向作者支付報酬。
4、自傳體文學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糾紛對于特定人物的自傳體文學作品一般都是看該作品的寫作人與該特定人物有沒有約定,如果沒有書面約定就應當由該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權。
5、因廣告語引起的著作權糾紛廣告語在具備作品的構成要件時應當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只要該廣告語是具有獨創性就已經構成了作品。
6、編輯作品中的著作權糾紛編輯作品由編輯人享有著作權,但編輯作品是不得侵犯原有作品著作權的。同時編輯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7、就同一題材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糾紛不同的作者就同一題材創作了相似的作品往往容易引發著作權歸屬糾紛或者一方可能主張另一方抄襲、剽竊。
互聯網圖片不能擅用,5招讓你規避侵權
形形色色的圖片在互聯網上隨處可見,對于中意的圖片大家都會選擇保留下來分享給其他人,殊不知,這種做法讓許多人惹上了麻煩,也就是圖片侵權。那么,我們該如何避免圖片侵權呢?
圖片侵權避免方法
1、網絡上無明確版權歸屬的圖片不隨意使用大家在使用圖片時一定要注意,百度等搜索引擎以及免費網站免費下載的圖片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無法得知著作權人不能成為侵權事件發生時推卸責任的借口。
2、未獲取原創者授權的圖片不隨意修改使用所謂ps在手,天下我有,一些人可能覺得對原作品進行部分修改,就不算是侵權了,實際上未獲得原創者授權的圖片經過PS等方式手段處理過后使用,只要能夠辨別出原作品,仍舊屬于侵權行為。
3、明確版權歸屬的圖片商業使用必須與版權人聯系獲得授權,非商業使用必須標明署名原作者,標明圖片來源。《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了12種(具體請自行搜索相關文獻)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的情形。合理范圍內,其他的即使是“非盈利目的”也應該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
4、對圖片質量要求較低可使用手機自行涂鴉、拍攝或使用PS、CorelDRAW等專業設計軟件設計原創作品,自己成為版權人則無需擔心侵權問題。對圖片質量要求較高,可尋求專業設計師、插畫師、攝影師幫助,有償繪制、拍攝圖片,簽訂好合同,明確各項條款,避免后期版權相關問題出現。
5、在正規網站平臺購買版權圖片,獲取合適授權例如很多圖片網站,采用RM授權許可模式靈活授權,滿足不同行業的需求,為企業節省人力資源,清除版權風險,無法律的后顧之憂。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實質性地修改作品,更不得作為故意變更或防偽的手段而變更原畫。篡改他人的作品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必須承擔民事法律責任。那么,侵犯作品完整權責任都有哪些呢?下面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保護作品完整權的行使范圍
其一,有權禁止他人在修改作品時歪曲、篡改作品。
其二,有權禁止他人在再創作中歪曲、篡改作品。我們必須明確,即使將小說改編成電影比之將小說改編成戲劇劇本,其允許改動的范圍相對寬松,但改動亦不得歪曲、篡改作品的原意。
其三,有權禁止他人在表演中歪曲、篡改作品。表演雖是演員的一種再現作品的創造性勞動,但這種創作性勞動亦應忠實地表現原作品的創作內容以再現作者的原創思想。因此,如果表演者以調侃方式演唱嚴肅歌曲,即屬于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的行為。
其四,有權禁止擅自臨摹他人美術作品并出售的行為。擅自臨摹他人美術作品的行為不僅是侵犯作者保護作品完整權的行為,而且是侵犯作者復制權的行為。對于美術作品中的書法作品而言,由于修改所導致的個別筆畫或運筆上的差異也有可能產生保護作品完整權之糾紛。
二、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責任
1、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了著作權人享有的作品完整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同時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為著作權侵權行為,要負民事法律責任。第四十六條第四項則規定了對侵害作品完整權的救濟,即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作品完整權是作者精神權利的一種,屬于著作人身權利的一種,其包含了作者的獨立人格內涵,如果對作品完整性的“侵犯”危及作者在其作品上的精神利益,在此基礎上認定為侵權無疑是合理的,也符合著作權的保護專有權的立法本意。在司法實踐中,保護作品完整權與改編權容易混淆,但其實兩者具有顯著區別:保護作品完整權是作為人格權保護人格利益,而改編權是作為財產權保護財產利益。因此,對于精神利益的損害是適用保護作品完整權的本質前提。
3、我國法院在適用保護作品完整權時以對作者的聲譽或名譽產生損害作為標準。我認為,保護作品完整權類似于名譽權,或者說是一種特殊的名譽權,都是旨在保護人格尊嚴,其特殊性在于侵權的載體是作者創作的作品。作品是作者人格的衍生,侵犯作品完整權會造成作品社會評價降低,從而也會造成作者的名譽受損,只是這種受損標準的判斷相比于一般的名譽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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