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軟件登記
美術作品與視頻、音樂等版權的保護相比,人們的版權意識也相對薄弱。一方面有些美術作品作者的版權意識淡薄,意識不到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另一方面使用者從網絡中選取來源不明的美術作品,擅自修改使用,甚至用于商業活動中。互聯網平臺的傳播范圍廣,往往會造成著作者被侵權也渾然不知的情況。當權利人完成某一美術作品時,不僅要注意保留作品的設計原稿、委托設計合同及其他公開發表的證據材料,還應及時進行著作權登記,以減輕后續著作權糾紛中的舉證難度。著作權可以使你在別人對你的作品進行侵權時,采取有利的保護措施,制止別人的侵權行為。那么,美術作品如何進行版權登記?濟南版權登記公司為您介紹:
(一)申請美術作品登記人
1、作者,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其他著作權人,包括通過轉讓、承受、繼承等繼受取得著作權的權利人。
(二)美術作品版權申請材料要求
(1)按要求填寫完整的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權利歸屬證明;
(4)作品的樣本(可以提交紙介質或者電子介質作品樣本);
(5)作品說明書(請從創作意圖、創作過程、獨創性三方面寫,并作者簽字);
(6)委托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
(7)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三)美術作品版權登記辦理步驟
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制作發放登記證書—公告
廣告語版權登記條件及申請程序:
廣告以文字、符號、形象、音響等客觀形式通過各類媒體向公眾發布,而廣告語構成一則獨立的廣告作品或者是一則廣告作品的組成部分。廣告語是廣告策劃者進行獨創性的智力成果的結果,屬于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所稱的文字作品,屬于著作權的保護對象。當然,作為文字作品的廣告語必須具有以下兩個特點。
一、獨創性 作品的獨創性是指廣告策劃者通過獨立的腦力勞動而創作的廣告語,但是廣告語的獨創性并不意味著廣告語的獨一無二,廣告語的創意反映了廣告策劃者的獨立構思、個人風格等。但并不是所有的廣告語都是作品,若缺乏獨創性,那么廣告語就不屬于作品的范疇。例如,“實行三包”“質量上乘”“好酒、好茶”等。
二、可復制性 《著作權法》所要求作品的再現性是傳播科學文化的需要。廣告語是廣告創意的文字表達,其往往通過各種媒介表現出來,也完全可以通過印刷、攝制、錄音等技術手段予以復制再現。 廣告語版權登記申請程序 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制作發放登記證書——公告 廣告語版權登記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寫完整的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權利歸屬證明。 (4)作品的樣本(可以提交紙介質或者電子介質作品樣本)。 (5)作品說明書(請從創作意圖、創作過程、獨創性三方面寫,并要作者簽字)。 (6)委托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 (7)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違禁作品是否擁有著作權?
著作權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就自動產生,那有人就問了,違禁作品也能擁有著作權?在回答這一問題前可以先看看著作權法不保護的作品有哪些,就能知道違禁作品到底有沒有著作權。 我國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了,著作權法不保護以下內容: 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 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可以看出違禁作品并不在此行列,因此我們可以得出違禁作品也享有著作權這一結論。 如何要正確理解違禁作品的著作權? 著作權法同時規定了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因此,違禁作品享有著作權,僅表示著作權人可以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禁止他人復制、傳播其作品,而并不代表權利人自己可以不受限制的復制、傳播。該作品是否能夠傳播,要看該作品是否違反其他法律的規定。
如果違禁作品的著作權被侵犯,著作權人可以主張停止侵權。一般的著作權人,可以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傳播自己的作品,還可以就侵權行為主張損害賠償。但是違禁作品由于著作權人自身也不能夠傳播作品,違禁作品不存在通過傳播獲取經濟利益的可能性,所以違禁作品的著作權人在發現別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后,只能主張侵權人停止侵害、銷毀侵權復制品等,但無法主張損害賠償。
最后,違禁作品是可以取得著作權的,這其實更能保護社會利益,也能防止當有些人傳播違禁作品時,著作權人無法要求停止侵權的局面,但是違禁作品的保護相對于一般作品是有區別的。我們在生活中也遵守法律規則,不傳播違禁作品。
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所有權問題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所有權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或沒有訂立合同,著作權屬于受托人。那么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應該給誰呢?委托作品著作權的定義和屬性是什么?
1.在委托作品的認定實踐中,有必要關注委托作品的認定。如果受托人接受委托,但不進行創作活動,例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畫油畫作裝飾,乙公司將油畫交給丙員工作為工作任務,則本案所產生的作品不應視為委托作品,而應視為工作作品。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受托人在委托作品中從事創作,即履行與委托人達成的民事合同,通常是委托合同或合同的約定;職務作品的作者是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賦予的任務,即履行作者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二,《委托作品著作權所有權法》規定,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約定著作權的所有權;除非另有約定,著作權屬于受托人。雖然受托人享有著作權,但也有一些限制。邊肖在本文中詳細介紹了以下內容。在我國的著作權保護中,從保護作者權利的角度出發,對委托作品中著作權的所有權進行了規范。《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著作權的所有權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或沒有訂立合同,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約定著作權的所有權。一方面,它尊重作者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它又便于委托人有效地使用作品。但是,雙方可以自由同意,只有他們所屬的僅限于作品的財產權,而不是作品的人身權。作品的個人權利只能屬于受托人。
2.在雙方沒有特別協議的情況下,法律規定著作權屬于受托人。這是因為受托人接受委托創作和完成作品,并且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出于保護作者和鼓勵創作的立法目的,未經同意,著作權應給予受托人。當然,受托人享有著作權的同時,還受到以下限制:
(1)受托人應按約定將委托作品提供給委托人使用。客戶有權在約定的范圍內使用。沒有約定使用范圍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創作的具體范圍內免費使用。事實上,一些藝術攝影企業拒絕履行上述義務,并以客戶的藝術照片有著作權為借口扣留照片底片,以壟斷其未來的印刷業務。對于這種行為,客戶可以被追究違約責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權時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妨礙委托人的正當使用。例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設計商標標識后,無論委托人是否注冊商標,都不得以侵犯發表權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和服務中使用該標識,也不得允許委托人的競爭對手使用該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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