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文字著作權登記包含哪些類型?
軟件著作權侵權證據有哪些
軟件著作權的侵權行為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復制程序的基本要素或結構,這一點是較容易證實的,因為復制即表明是完全的翻版,只要完全一樣就構成侵權。二是按一定的規則、順序只復制部分軟件代碼。接下來由的小編為您介紹軟件著作權侵權證據有哪些。一、軟件著作權侵權證據有哪些?
主要針對以下幾個方面來搜集證據:
第一,原告軟件著作權是否有效存在的事實。對于這一點而言,原告可以提供軟件的目標程序和源程序、軟件文檔、發表的證據、受讓或者繼承的證明、軟件登記證書等。其中最為有力的證據是軟件登記證書。盡管計算機軟件與其他作品一樣,其著作權在我國是自動產生的,即隨著軟件的創作完成而自動產生,但是,在國家版權局計算機軟件登記管理辦公室登記是登記人對軟件享有著作權的初步的表面的證明。如果被告試圖證明該軟件的著作權不屬于原告,事實上是近乎不可能的。
第二,侵犯軟件著作權行為真實發生的事實。執法機關當場查封的侵權軟件是最有效的直接證據。但是由于非法復制軟件的行為隱蔽性極強,不少侵權軟件是根據買方的要求臨時拷貝的,很難做到人贓俱獲。事實上,原告也可以向法院提供侵權軟件與被侵權軟件的對比情況、被告銷售侵權軟件的發票、提單、宣傳資料等間接證據。間接不能單獨證明待證事實。在運用間接證據時,除了要求間接證據滿足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之外,還要求間接證據之間、間接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必須相互印證協調一致,沒有矛盾,并且所有的間接證據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鎖鏈,能夠得出惟一性結論,排除其他可能性。被告可以提供己方軟件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對原告的事實主張作出反駁。對侵犯軟件著作權行為是否發生的認定涉及專門性的問題,比如需要對當事人雙方軟件進行同一認定或者實質性相似認定,這種工作非專業人員不能勝任,需要他們運用專門知識和專門技術進行鑒定,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委托法定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另外,對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行為是否存在的質證過程,有一個與眾不同的特點--即有些案件需要當庭對雙方軟件進行演示對比。
第三,原告因被告侵權所遭受的經濟損失。表明原告軟件銷售量下降的有關財務帳簿,被告銷售侵權軟件的財務帳簿所載明的銷售數量、價款、生產成本等,都可以通過推定來證明被告侵犯軟件著作權所導致的損失。
第四,被告的主觀過錯。從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來看,侵犯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適用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侵權行為當然也不能例外。因此,原告還必須證明被告的主觀過錯。過錯是一個主觀和客觀要素相結合的概念,它是指支配行為人從事在法律和道德上應受非難的行為的故意和過失狀態。原告在查找被告的過錯時并非是僅僅去考察被告的內心世界和主觀狀態,而是采取中等偏上客觀標準來衡量被告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如果衡量的結論是否定的,則被告有過錯。在這里,中等偏上的標準要求行為人像一個合理的、謹慎的人那樣行為,同時應考慮行為人主客觀方面的具體特點來確定該標準的具體內容。
二、軟件著作權侵權證據該怎么搜集?
在軟件著作權侵權訴訟中,侵權證據的收集與提供是一個決定勝訴與否的關鍵環節,由于侵權人使用侵權軟件的隱秘性與封閉性,以及軟件本身易刪除的特性,所以著作權人或利害關系人自己獨立收集侵權證據是極其困難的,所以他們經常借助公證機構、法院或行政機關來調查或收集證據,所以原告提供的證據通常為公證的證據、法院訴前或訴訟中保全的證據或行政機關(如版權局)現場檢查記錄。盡管取證的成本比較高,但是這些證據的效力在形式上通常高于原告自己獨立收集的證據。
常見的音樂版權侵權類型有哪些?
隨著各種音樂綜藝節目的舉辦,音樂侵權的案例也隨之增長,常見的音樂侵權主要是抄襲與翻唱,接下來小編將詳細介紹下這兩者。
音樂版權侵權類型:
1、音樂抄襲法律人士,“音樂侵權”似乎無法可依,法官綜合各方面意見得出的判斷成為決定性依據。對此律師表示,包括影視作品的侵權,很多判斷標準都是十分模糊的。對于如何杜絕類似侵權案件,律師認為在相關法律并不完善的情況下,唯有進行行業自律,“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你的作品確實是抄襲的,那么即使法律不給你定罪,你的音樂作品也會被歌迷所唾棄,這對你又有什么好處?只有踏踏實實做自己的東西才有市場,這個世界也才能真正‘清靜’。”據了解,在音樂圈中,認定抄襲也有將“8個小節雷同”作為判斷音樂作品是否抄襲的標準。而律師對此明確表示,我國并無相關版權法,版權法律都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之下,而《著作權法》中根本沒有類似“8小節雷同即算抄襲”的相關法律,“法律中對音樂侵權并不像商標、專利,它沒有量化的標準,因此類似官司更多的是靠法官的‘自由裁定’。說白了,這還一定程度上取決于法官本人對音樂的理解。”
2、翻唱侵權人們所說的“翻唱”實際上是指將已經發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據自己的風格重新演繹但不改變原作品的一種行為。如果所翻唱的音樂作品已經以錄音制品的形式出版發行過,再以CD、卡帶等錄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屬于法定許可的范圍,不需要經著作權人事先許可,但要在兩個月內按照法定許可的付酬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找不到著作權人的,可以向中國著作權協會支付報酬。如果在錄像制品、電視音樂(MTV)或現場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屬于非法定許可的使用方式,須經作者本人或協會的許可,音著協負責對會員的作品有權發放翻唱使用許可。如果翻唱外國歌曲一般會涉及到是否要將外文歌詞翻譯成中文的情況,我國著作權法把這項權利規定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將歌詞翻譯為中文的話須經作者本人同意,并和作者協商有關報酬。我們該如何預防音樂版權侵權?版權的登記自愿的,任何登記行為都是證實權利的初步證據。1.選擇官方指定登記備案機構2.在選擇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平臺快速電子數據登記備案,
以下作品可以申請著作權并受著作權法保護: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筑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件;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
以下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或不適用于著作權法: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2)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3)時事新聞;
(4)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將和公式。
山東版權登記費用,版權登記為什么那么貴
著作權注冊真的昂貴嗎?我們不能簡單的回答貴不貴的問題,首先要講的是:1、需要支付什么費用?2、什么是版權登記程序?3、貴嗎?4、為什么?如今,人們更多地關注版權登記,把它看作是自我價值的實現,但是相對的,很多人認為進行版權登記需要準備的材料花費太多,那么,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版權登記的費用,看看這一費用是否真的負得上貴。
著作權屬于一種知識產權。經注冊保護的圖形或其他作品,享有國家版權法律保護。非經版權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否則構成侵權。版權登記的確是維護自身權益的必要手段。版權登記需要支付哪些費用?
其中包括版權注冊費、版權合同注冊費、變更或補充注冊費、注冊和證書費、封存保管費、特殊交存費、查詢費、撤銷注冊申請費和其他所需費用。費用標準由國家版權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另外,我們還會了解到版權登記的過程:遞交作品-版權授權書-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交費-受理-審閱-證書(2個月)所需材料申請作品登記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證明以及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例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品等)。
其中,審閱這一過程,大概需要兩至三個月出結果并公告,在此期間,由于部分版權登記人可能因各種原因需要盡快登記版權,所以會加急審查,這樣,一系列原本無需支付的費用便出現了。加急至每件900元、26個工作日1200元、21個工作日1400元、16個工作日1700元、11個工作日2000元、6個工作日2300元、6個工作日2300元/件、4個工作日4000元/件、3個工作日5000元/件。如無源碼及使用說明,需另加300元材料撰寫費用。也許這貴就體現在這一點,那么為什么要進行著作權登記呢?
要知道,我國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一樣,實行版權自愿登記。版權自動生成在為版權人行使版權帶來極大方便的同時,也給權利人帶來不安全感。
注冊制度的確立,就是從法律上規定一種制度,對作品創作中的原始信息以及權利變動的基本信息進行記錄和公布,并作為著作權人擁有權利的初步證據,從而為著作權人享有和行使著作權提供了保障。為什么著作權注冊如此昂貴?由于其背后的法律效力,著作權登記明確了著作權的歸屬,同時也為著作權擁有者維權提供了方便,而且相對于專利申請而言,這點費用是微不足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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