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文字作品版權登記辦理過程是怎么樣的?
對于我們自己喜歡的音樂作品也是會多聽幾遍的,甚至有的人會用這些音樂作品下載之后用來盈利,其實在這個時候我們最好了解一下,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音樂作品構成侵權嗎?想要了解此問題的朋友請跟著小編一起來看下吧。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音樂作品構成侵權嗎?需要分情況。
1、關于制作視頻、音頻著作權法第22條第1款第1項規定,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屬于合理使用。因此,只要僅用于您個人或您的家庭范圍內,即便未經音樂作品或CD的權利人授權,也可以利用CD,網絡分享音樂或您及您朋友的翻唱、演奏,制作視頻、音頻。但是,如果將這些視頻或音頻再傳到網上的話,則構成侵權。
2、關于現場表演《著作權法》第22條第1款第9項規定,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費,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屬于合理使用。因此,現場表演符合雙免費,即觀眾免費以及演員免費,則不必取得權利人授權即可以使用。至于能否通過收取廣告費抵消場租賃場地或樂器的開銷,原則上沒問題,是否構成侵權,還要看個案的具體情況。
3、另外,屬于合理使用的,不僅不必取得權利人許可授權,也不必支付使用費。但是,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出處,并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我國版權法里有規定對于侵權的例外,其中一部分是關于合理使用中的個人使用。
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音樂作品構成侵權嗎?在以上的文章當中,對于這個問題小編已經為您做了詳細的介紹,希望在您遇到自己喜歡的音樂作品時,或者說當你想要把自己喜歡的音樂作品拿出來做盈利的時候,能夠首先考慮一下這個問題,以免會讓我們有了侵權的行為自己還不知道。
版權侵權主要是侵犯版權人的財產權利,版權(即著作權)侵權是一般的民事案件,針對版權侵權調查取證同樣要適用有關民事證據的法律和司法解釋。那么版權侵權會有哪些嚴重后果呢?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視具體侵權情形,版權侵權會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視具體情況,版權侵權人將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關于停止侵害
關于停止侵害,侵權人事先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版權內容,如果侵權行為持續進行,將進一步造成版權人損失,因此,停止侵權是及時止損的必然選擇。
停止傳播未作為其他版權內容元素的版權內容,停止侵權較容易;如果未經許可將版權內容作為其他版權內容元素進行使用,后果將是嚴重的,因部分素材侵權導致整個新的版權內容被禁止傳播,這種后果是極其嚴重的。因此對于版權內容未經許可被作為素材使用的,應當尤其注重被要求停止侵權帶來的影響。
2、關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關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如果侵害人身性質版權權利的,如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將承擔賠禮道歉的法律責任(視侵權的社會影響情況可同時適用消除影響),該賠禮道歉可能是口頭的,也可能是書面的,可能是私下的,也可能是公開的,如通過報紙或侵權網絡平臺官網或侵權自媒體。
賠禮道歉面向權利人本人,使權利人得到精神慰藉,因此只能是本人主張,不得讓渡他人,比如授權版權代理機構起訴要求侵權人賠禮道歉是不行的。
公開賠禮道歉容易讓侵權者受到輿論的譴責,對于有一定知名度的侵權者來說,公眾形象將蒙受損失,一定程度上可以警示侵權。因此當發生人身性質版權侵權時,應考慮擁有人身性質版權的權利人(作者或表演者本人)提起訴訟要求賠禮道歉的情況。
3、關于賠償損失
關于賠償損失,因為版權侵權,財產性版權權利人本應取得的版權收益沒有獲得,因此索賠是當然權利,雙方可以選擇溝通協商,侵權人支付相應的許可使用費而豁免侵權。而雙方未能達成和解的,權利人只能通過訴訟手段主張賠償。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損失的確定根據實際損失、侵權人獲利、法院酌定賠償的順序確定,實踐中,一般都是法院進行酌定賠償金額。此外,關于索賠的取證費、律師費等合理開支,目前法院一般也能支持大部分,此外敗訴侵權人一般將承擔大部分訴訟費,總體而言,大部分版權侵權成本往往高于通過事先正常獲取授權而支付的版權使用費。
二、行政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如果版權侵權行為損害公共利益的,版權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根根據該條規定,行政機關只處理財產性版權侵權行為,不包括人身性版權侵權行為,另外,該條適用的前提是該侵權行為涉及到侵害公共利益,因此版權權利人很難基于本條要求行政機關對具體的侵權行為進行救濟。
但是,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主要用于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提供網絡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處非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下的,根據情節輕重,可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該條突破了《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即互聯網領域侵犯財產性版權且獲利的,行政機關行政執法無需以公共利益遭到損害為前提,這也是國家版權局歷次“劍網行動”行政查處的版權侵權集中在網絡領域的原因。根據該條,如小說作者發現自己的小說被網站轉載且支付費用后方能閱讀的,該版權人可根據《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條向版權行政管理機關舉報查處。
三、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百一十八條,版權侵權涉及侵犯著作權罪和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兩個罪名,根據前述刑法規定,當版權侵權達到一定規模,將觸犯刑法,將受到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處罰(最高可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單位犯罪的,直接主管責任人承擔刑責),此種手段較嚴厲,對于大規模的版權侵權有一定的威懾力,國家版權局歷年的“劍網行動”均有觸犯刑法的版權侵權案例。前述刑法只打擊侵害財產性版權的行為,因罪刑法定原則,侵害人身性版權的行為不在刑法打擊的范圍之內,如財產性版權人,尤其擁有大量版權的機構發現眾多版權被侵權的,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向公安機關進行控告或根據第二百一十條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追究版權侵權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版權侵權有風險,不可不察,輕則賠償、賠禮道歉,被貼上侵權者標簽影響企業形象,甚至因侵權導致商業項目擱淺或被迫停止運營而損失慘重;同時有可能遭行政機關處罰,該行政處罰可能對企業后續經營行為造成負面影響;如利益熏心大規模瘋狂侵權,牢獄之災可能不遠矣,屆時將后悔莫及。
2020著作權許可類型
著作權許可是指著作權人在保留其著作權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許他人在一定的條件下行使其著作權。另外,著作權許可還分為3種類型,還不知道的小伙伴們趕緊看看吧。
一、專有許可使用: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對其主要特征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即: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以某種方式于某一范圍及時間內使用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內,被許可使用人有權排除包括許可人在內的其他任何人以同樣方式使用作品。可見,“專有使用權是一種獨占的和排他的權利……授權給被許可人之后,在合同有效期內,著作權人既不能再將上述權利授權給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行使。”,“著作權人發出專有許可證后,任何人(包括著作權人)都無權以許可證所列舉的方式使用作品因此,著作權專有使用權授權必定意味著在授權期間內著作權人本人亦不得行使此項著作權。專有使用權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這種使用許可權權限最大,但許可費也最高。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出現侵權行為,被許可使用人遭受的損失是最大的。由于許可人已獲得了高昂許可費了,其自身利益已得到有效充分保證,即便被侵權,其不打擊,也無礙。但被許可使用人處境就截然不同了。那么,如何區分專有與非專有使用權呢?如果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約定了專有使用權,但只是未約定具體內容,則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如果未明確是專有還是非專有,或根據合同內容無法確定,則應當認定為非專有使用權。“如果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許可使用權的性質,倘若發生爭議,通常法律只能認為被許可人取得的是非專有使用權
二、排他使用許可:該許可同專有許可使用之重要區別在于,其雖然可以排除第三方使用,但是許可人自身也是可以使用的,只是不能再授權第三方以同樣方式使用而已。有人稱之為“獨家許可使用權”,區別于專有許可之“獨占許可使用權”。此情況下,排他許可使用費較之專有許可使用費低。行使過程中,其與許可人地位同等。但實際上,還是存在一定差別的,許可人畢竟是權利主體,排他許可使用人僅是被授權人,雖在行使使用權方面平等,但畢竟排他許可使用人不是權利主體,一旦出現被侵權問題,其首先應找許可人協商,其次才是其他第三方。雖他們是利益共同體,但許可人地位優先。
三、普通使用許可:被許可使用人只是獲得在某一時間與范圍內行使某項權利,許可人除了可以自身使用外,還可自行任意許可第三人使用,即便第三人使用方式跟被許可使用人一致,也無關系。這種許可使用費最廉價。
著作權登記的原因及登記事項有哪些?
著作權不需要登記也可取得,但為什么國家還是提倡大家積極主動的去登記呢?針對這個問題,小編給大家講解下著作權登記的原因,以及哪些事項可以申請登記。
一、著作權登記原因1、它能幫助著作權人確定和明確權利歸屬。作品創作的過程復雜,如委托創品、職務作品等,這需要一個法律確認過程,來減少相關權利糾紛。2、在著作權人被侵權需主張自己的權利時,登記的事項可作為擁有權利的初步證明。訴訟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創作行為的證明材料、受讓或許可使用的合同等作為權屬證據。著作權登記內容,如著作權證書可起到證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已將著作權證書作為證據采用。3、著作權登記能保護權利人的相關經濟利益。隨著著作權保護意識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權時,需要對方提供相應的證明,以減少經濟風險。在傳統的使用作品的領域,人們對作品的認定有一個基本判斷。但網絡中,常常會出現難以確定權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山東版權登記證書,問題就容易解決。
二、哪些事項可以申請版權登記1、根據自愿原則,對條例規定的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2、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記3、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4、提供與各項登記有關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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