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攝影版權登記價格是否合理?
版權,現在也叫做著作權,是我們在創作作品的時候所獲得的一項權利,但是想要合法使用的話是需要依法進行注冊的,因此我們就需要對這一方面有一定的認識和了解。那么下面小編為你整理了版權去哪里注冊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希望能幫到你。
一、版權去哪里注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的所屬轄區,原則上以身份證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屬轄區為準。合作作者及有多個著作權人情況的,以受托登記者所屬轄區為準。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以其營業場所所在地所屬轄區為準。申請人申請時,應按《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提交有關證明和材料:
1、填寫作品登記申請書、作品登記表、權利保證書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復印件、作品說明各一份;
2、個人作者還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3、委托創作作品的著作權人還應提交著作權人及創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創作合同或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還應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合作創作合同或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職務作品,應提交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著作權人或專有使用權人的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權歸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美術作品或攝影作品,需提交作品照片。法律依據:《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第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二、版權注冊的條件是怎樣的版權注冊的條件主要如下:
1、具有某種精神方面內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種思想或者美學方面的精神內容。
2、上述精神內容需要通過一定的表達形式表達出來,停留在大腦里的構想還不能稱作作品,必須要要有具體的表達,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產生出來,但是否像錄音或者寫作那樣保存下來還是像歌唱或者演說那樣即興而作轉瞬即逝的,在所不論。
3、要具有獨創性,即通過個體的智力勞動完成的作品,顯然,抄襲的就不算了。現代人創作作品顯然不可能是空中樓閣,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經創作的作品或者已經處于公共領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為素材進行創作,這種方式的創作完成的作品,該創作者僅就其獨創的部分享有版權,這種獨創部分可以理解為其獨創的片斷以及作品作為一個整體的存在。
三、版權保護期具體是多久?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5、出版者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于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6、表演者對其表演表明表演者身份、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的保護期不受限制。表演者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并獲得報酬權、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權、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得報酬權、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表演發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7、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8、廣播電臺、電視臺禁止未經許可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在音像載體上以及復制音像載體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申請注冊版權的話是需要向國家版權局提出書面申請的,待審核通過之后就會獲得該作品的版權了,這點大家要注意。
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
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具體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包括:
(1)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網絡圖片的版權問題著作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三條本法所稱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頭作品;
(3)音樂、戲劇、民間藝術、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藝術和建筑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制作方式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紙、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第10條著作權包括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和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即保護作品不被歪曲和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通過印刷、復制、拓印、錄音、錄像、配音、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復制品的權利;
(七)租賃權,即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拍攝方式創作的作品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但計算機軟件不是租賃權的主體;
(八)展覽權,即公開展示藝術作品和攝影作品的原件或復制品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和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作品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和其他技術設備公開復制藝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電影制作方式創作的作品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的權利,通過有線傳輸或者轉播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以及通過揚聲器或者其他類似傳播符號、聲音和圖像的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通過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能夠在個人選擇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未經2人以上許可,不得支付報酬,但應當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得侵犯2人以上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利用他人發表的作品進行個人研究、調查或者欣賞;
(二)為了介紹和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解釋某一問題,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是適當的;如何獲取圖片版權你好!要判斷一件作品是否有版權,就必須確定它是否是原創的,也就是說,它是獨立創作的,源于自身,并達到一定的智力創造水平。并非所有作品都可以被保護為版權。例如,相機隨機拍攝的照片和足球比賽的純視頻根本沒有創造性標準,也不受著作權法律的保護。
著作權使用法定許可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可以不經過他人許可有償使用他人的著作權作品,這就是著作權法定許可,那么法定許可的特定情形有哪些呢?
著作權法定許可具體情形
(1)教科書的法定許可我國《著作權法》第23條規定:“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我國著作權的法定許可包括教科書的法定許可、報刊轉載的法定許可、制作錄音制品的法定許可、播放已發表作品的法定許可但應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權利。”該項法定許可必須符合以下條件:首先,使用的目的必須是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或國家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不屬于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大專院校的教科書就不適用法定許可。其次,使用的內容只能限于已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
(2)播放已發表作品的法定許可該項法定許可必須符合以下條件:首先,播放的主體是廣播電臺、電視臺。其次,播放的內容是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以及已發表的作品,但是不包括電影作品和錄像制品。著作權的法定許可適用于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限制。
(3)制作錄音制品的法定許可該項法定許可必須符合以下條件:首先,被使用的是音樂作品,而且是已經被他人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如果先前的錄制是非法的,即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錄制為錄音制品,其音樂作品不能作為法定許可的對象。其次,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必須獨立錄制,其不能翻錄他人在先錄制的錄音制品。
(4)報刊轉載的法定許可該項法定許可必須符合以下條件:首先,被轉載、摘編的是發表在報刊上的作品。其次,能夠轉載、摘編的主體同樣是報社、期刊社。其他媒體如出版圖書的出版社的使用不適用法定許可。值得注意的是,有權發表不得轉載、摘編聲明的是著作權人,而不是刊登作品的報刊。實踐中,許多報刊雜志經常聲稱“未經本刊同意,不得轉載和摘編本刊發表的作品”。此類聲明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授權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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